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5日海关总署令第16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略,详情请登录海关总署网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 第三十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