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