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海关缉私部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没有明确的,适用警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海关院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