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三章 企业行为规则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企业行为规则 第十六条 驾驶人员应按海关指定的路线,负责将货物在规定的时限内运至指运地海关或出境地海关。申请人在承运转关进、出口货物的车辆抵达海关车检场后,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