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三章 企业行为规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广东地区陆路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企业行为规则 第十五条 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改装、调换、提取、交付;对海关在运输车辆上施加的封志不得擅自开启或损坏。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