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企业章程;

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所聘报关从业人员的《报关员资格证》复印件;

从事报关服务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关业务负责人工作简历;

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租赁证明;

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