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第一节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第一节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到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注册登记许可材料。 直属海关应当对外公布受理申请的场所。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