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2003年) 第三章 进出口管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200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进出口管理 第十四条 对异地报关的,主管海关应将电子账册有关数据传输至口岸海关。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