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一节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二节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第七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 第八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了限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受到了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 第十一条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第十二条 在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确定应当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货物价值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第十四条 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不能购得进口货物,或者买方不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则该货物不能以合同议定的条件成交的,应当视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进口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第十五条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四节 特殊关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第十七条 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但是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第五节 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 第十八条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第十九条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第二十条 按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应当使用与该货物具有相同商业水平且进口数量基本一致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使用上述… 第二十一条 按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应当首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第二十二条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该销售价格应当同… 第二十三条 按照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下列各项应当扣除: 第二十四条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下列各项的总和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第二十五条 合理方法,是指当海关不能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海关根据本办…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采用合理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第四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