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一节 第二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一节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