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海关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海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