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海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的或者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