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海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