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200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海关工作人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关衔:

署级正职:海关总监;

署级副职:海关副总监;

局级正职:一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监督;

局级副职:二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监督;

处级正职:三级关务监督至二级关务督察;

处级副职:一级关务督察至三级关务督察;

科级正职:二级关务督察至二级关务督办;

科级副职:三级关务督察至三级关务督办;

科员职:一级关务督办至一级关务员;

办事员职:二级关务督办至二级关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