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