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