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第二章 进口转关货物的监管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进口转关货物的监管 第十七条 直转的转关货物,货物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直接办理转关手续。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