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海关应当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示企业下列信用信息:

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

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

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其他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海关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5年。

海关应当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