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海关应当采集能够反映企业进出口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

企业进出口经营信息;

AEO互认信息;

企业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

其他与企业进出口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