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8日海关总署令第22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 第三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