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