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审批条件和程序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审批条件和程序 第十八条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终止营业,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停业注销手续。原审批机关应当收回许可证书,并转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企业营业执照中相关项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