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四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