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三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但是对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必须对当事人和其他人保密。经人民法院许可,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是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