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二条 诉讼代理权限的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