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二十六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