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争议。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