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一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并不受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二十六条 目录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