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3.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4. 第十章 普通程序
  5. 第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七节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七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二十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