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一方当事人死亡,中止诉讼满六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