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一方当事人死亡,中止诉讼满六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