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3.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4. 第十章 普通程序
  5.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节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八十一条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八十二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八十三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起诉,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章 目录 第八十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