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节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八十一条 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八十二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八十三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起诉,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通知原告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章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