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八十二条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第十章 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八十二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