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信息共享

缔约双方应当促进与本协定相关的关于中小企业的信息共享,包括通过建立和维持各自可公开访问的信息平台,以及通过信息交流在缔约方之间共享知识、经验和最佳实践。

缔约双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以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