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合作
缔约双方应当加强本章项下的合作,可包括:
鼓励两国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信息交换、商业调查等方面深化合作,搭建两国中小企业合作的桥梁;
鼓励中小企业参加两国的贸易展;
支持创业者和创新者发展;
支持举办投资论坛,促进双边投资活动;
鼓励服务机构建立一站式服务体系,支持两国中小企业发展。
缔约双方应当加强本章项下的合作,可包括:
鼓励两国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信息交换、商业调查等方面深化合作,搭建两国中小企业合作的桥梁;
鼓励中小企业参加两国的贸易展;
支持创业者和创新者发展;
支持举办投资论坛,促进双边投资活动;
鼓励服务机构建立一站式服务体系,支持两国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