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小微企业

缔约双方鼓励开展合作,通过建立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提高中小微企业的数字能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参与数字经济。

缔约双方应考虑交流利用数字工具的良好实践,包括支持企业家的数字平台,促进中小微企业获得资本和信贷的技术,以及非金融支持措施。

缔约双方应考虑通过在政府、企业界、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之间举办相关活动,促进缔约双方中小微企业在数字经济方面密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