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无纸贸易
一缔约方应努力接受另一缔约方使用的贸易管理文件的电子版本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非:
国内或国际法律另有规定;或
会降低贸易管理程序的有效性。
缔约双方应致力于建设政府单一窗口并纳入进行贸易管理的相关国际标准,同时认识到缔约双方将有其独特的要求和条件。
在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并考虑到能力限制的前提下,缔约双方鼓励使用电子手段促进贸易便利化,例如无纸通关、使用电子单证、相互承认电子签名以及使用电子支付。
缔约双方鼓励在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开展合作,包括交流有关管理电子口岸、国家单一窗口和港口社区系统的经验和良好实践,以改善港口管理、物流、供应链和贸易便利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