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数字经济合作
缔约双方应鼓励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研究和培训活动方面开展合作,包括分享电子商务发展的最佳实践。
缔约双方应鼓励促进电子商务的合作活动,包括可提高电子商务有效性和效率的活动。
第一款和第二款提及的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分享监管框架方面的最佳实践;
分享在线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最佳实践,包括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
共同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参与数字经济的障碍;
就有关数字包容性相关事务开展合作,通过消除障碍扩大和提升数字经济机会;
就电子身份管理和电子签名服务有关的项目实施或技术改进开展合作,及
缔约双方商定的其他领域。
缔约双方应努力采取基于国际论坛现有合作倡议且不与之重复的合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