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与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引航员在引领船舶期间应当携带引航员适任证书。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