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四十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 第三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