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涉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