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国家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国家资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