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