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88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下列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前条所列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国家财政体制,按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范围。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