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七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外资金融机构由总部或联行转入信贷资产应经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批准。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