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零九条 清算组应在每月十号前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有关债务清偿、资产处置、贷款清收、销户等情况的报告。 第一百零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