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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被清算机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清算组申请提取生息资产,应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资料,由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进行审批:

由清算组组长签署的申请书;

关于清算情况的报告;

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