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 第一百零八条 第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清算组在清偿债务过程中,应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一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