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第四条 下列行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 第五条 下列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 第六条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第七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