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下列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 公用事业; 交通运输; 房地产; 信托投资; 租赁。申请在前款规定的行业中设立外资企业,除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