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下列行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 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保险; 邮电通信; 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他行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